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石景山法院商事纠纷预防机制见成效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在商事纠纷案件中得以体现。在国际金融危机出现后,驻区企业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经营问题日渐显露。对此,石景山法院结合多年商事审判经验,立足于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逐步探索出以控制矛盾源头为重点的商事纠纷预防机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也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审判实践引发的对电子病历的点滴思考机打签名确实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手写签名可以通过个人的笔迹不同于以区分,那么对机打签名的真实性一旦出现分歧该通过怎样的方式确定其真实性呢?在这里笔者认为,如果从技术角度无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就应当明确规定在电子病历中,医护人员的签字也应采用本人手签的方式,机打签名这一种引起很大异议的签名方式应绝对被禁止。
商事审判部门针对案件特点探索类型化调解方法涉农案件的处理事关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且大多数是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纠纷,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易引发群体纠纷;加之涉农案件当事人素质一般不高,其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严重影响着案件解决的实际效果。涉农案件的上述特点决定了调解是比较稳妥的解决方式。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断案反映出的四大司法进步人民陪审员从陪而不审走向同权断案,首先的反映的是人民法院在扩大司法民主和推进司法公开层面的进步。过去人们总是感觉法院很威严,庭审更是神秘的活动,但人民陪审员=制度却给广大群众提供了感受法院和参与审判的机会,让群众与法官一道坐上审判席,感觉法院很亲切,也能体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职责和深情。
浅议如何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在民事纠纷多发时期实行法官轮值驻庭工作制,双休日、节假日随时接受来访、受理案件;同时,针对案件当事人住所偏远或因务农、外出打工而在工作日参加诉讼存在客观困难的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假日进行审理,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名人名誉权法律保护范围的思考 名人起诉名誉权案件时有发生,仅以海淀法院为例,近5年来审理名人作为当事人的名誉权案件二十余起,此类案件呈现出调解难、名人胜诉率高等显著特点,同时,因为涉及名人的人身权利,所以媒体的言论自由权、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名人名誉权之间的界限,也往往成为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
门头沟法院分析交通肇事案件疑难问题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一种纯技术性的鉴定结论,如同刑侦部门的法医鉴定结论一样,只有经过法庭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依其管理交通的职权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本身虽然不含有行政处罚的内容,却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这一认定直接影响着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这两种观点各有偏颇之处。
民事案件调判结合办案方式之完善调解与审判作为并行的民事审判机制,核心功能都是解决民事纠纷,在这一功能上比较,由于调解是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为目的,因而在治疗和补救被纠纷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方面,具有以当事人对抗为基本结构的非黑即白的决断性裁判所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诉讼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调解可以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符合我国“和为贵”的历史传统。
刘贵祥:当前民商事审判中的疑难问题跟破产有关的金融债权的保护问题。在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于银行感触最深的就是利用破产逃避银行债务,对此各个专业银行也是通过不同的渠道向最高法院反应的最多。其中有多层次的原因。对于破产,主要是我们国家存在的两种破产的体例,一个是所谓的政策性的破产,一个是计划性的破产。政策性破产,在某种程度上,是通过牺牲某些债权利益来达到破产过程中社会的稳定,如现实中的国有企业的改革。
公益官司在审判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对于请求一些看似新型的公民权利,法官应判断其是否符合一般人或社会公众的通念,是否符合法律的基本准则,如法律保护经济弱者,重视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等。对符合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诉的利益,在现有法律制度的框架之内通过灵活的解释,赋予现有法律规则以新的内涵,将抽象的法转化为实体的权利,尽可能体现对诉权以及对社会公益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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