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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

石景山法院商事纠纷预防机制见成效

日期:2015-03-30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66次 [字体: ] 背景色:        

石景山法院商事纠纷预防机制见成效

作者:郭春瑞 牛毅刚 

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背景下,石景山区已逐步形成“铁、钢、材”完整配套的钢铁工业生产体系和以钢铁业为主,电力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水泥建材、钢结构制作、建筑、房产物业、旅游、餐饮住宿、商贸、金融等行业为配套支撑的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在商事纠纷案件中得以体现。在国际金融危机出现后,驻区企业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经营问题日渐显露。对此,石景山法院结合多年商事审判经验,立足于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逐步探索出以控制矛盾源头为重点的商事纠纷预防机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也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一、商事预防机制建立背景

石景山区区域面积较小,大中型企业较为集中。近年来,驻区大中型企业每年所涉案件总数基本占到商事案件总量的40%左右,诉讼标的总额一亿元左右。随着首钢搬迁、CRD概念的提出和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的兴起,高科技产业、旅游业、零售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蓬勃发展,商事纠纷也趋于多元化,知识产权类、公司类、零售类、服务类、贷款类等案件纠纷的数量逐年提高,影响到区域经济整体发展和社会稳定。而随着商事案件数量增多,审理难度加大,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关口已经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压力。因此,应当进一步找准法院职能定位,以适当延伸审判职能为突破口,将对矛盾纠纷的预防纳入到司法范围,将单纯的被动审案转为以审案为主、预防为辅的工作模式,凸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司法力量。

二、商事纠纷预防机制的运行模式及成效

通过近年来的探索与实践,石景山法院逐渐将商事纠纷预防机制细化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阶段,根据商事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寻求最佳解决方式,使许多商事纠纷在未形成诉讼前或未发展为群体性诉讼纠纷前即得以有效化解。

( 一) “事前预防”阶段。首先,该院在审理个案时,关注案件的性质、矛盾的起因及问题的普遍性。对于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通过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提出解决方案等方式帮助双方消除矛盾,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如在审理一起股份制企业的出资纠纷时,发现企业存有隐患,且涉及部分参股职工,极有可能出现群体诉讼现象,法院以消除矛盾根源为出发点,由商事主管副院长带队到该企业走访调研,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得到企业采纳,企业内部矛盾得以消除。

其次,在保证没有相关案件正在诉讼中的情况下,接受企业的法律咨询。法院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处理纠纷的能力,帮助企业分析在经营中出现问题,从法律角度对企业进行有效指导,避免问题的发生。如某大型超市曾就电子商务问题向区法院进行法律咨询,法官提出了多项针对性建议,该大型超市结合建议对电子商务系统进行了相应改进,改进后未出现一件因电子商务出现的矛盾纠纷。

最后,畅通信息渠道,定期进企业或邀请企业座谈,及时掌握企业面临的问题及隐患,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预防纠纷。在一次座谈会中,某供暖单位反映2000余户采暖户拖欠供暖费,准备集中诉讼。法院通过建议供暖单位选择重点欠费用户诉讼并张贴欠费公告,督促欠费用户主动还款,同时,着力促成供暖方与用户所属单位的沟通与协商,近60%的欠费用户主动偿还了费用,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事中控制”阶段。石景山法院在审理商事纠纷时,在确保公正审判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的蔓延。首先,充分发挥法院的桥梁作用,加强调解,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对话与协商,帮助双方理顺情绪,减少对抗。

其次,建议企业及时调整操作方案、消除潜在纠纷。最后,对于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上报区委政法委,畅通信息通道,通过各部门相互协调,及时稳控。如曾受理多家供货商诉某超市买卖合同案件132件,原因是该超市面临整合,资金被统一调配,无法按期偿付供货款,引起了供货商的不满。除已受理的案件外,另有上千家供货商准备起诉该超市,且对抗情绪严重,个别店铺出现了围堵企业领导的事件,并极有可能出现哄抢货物等更严重情形。法院对此高度重视,首先将情况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便于及时采取稳控和协调工作,防止恶性事件的出现。对于已受理的案件,该院从大局出发,加大调解力度。一方面建议该超市摆正态度,主动核对帐目,争取供货商方面的理解;一方面向供货商说明企业的现状,宽限企业解决问题的时间,使企业能够通过自身补救,化解矛盾纠纷。另外,法院向该超市提出多项针对性建议,以缓和矛盾,解决问题。该超市采纳后,迅速制订相应办法并落实,逐渐取得了供货商的信任,供销双方的矛盾得到改善,已受理的132件案件中有119件也已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三)“事后补救”阶段。由于企业自身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的低级错误反复发生引发的诉讼,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讲授法制课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如首钢某下属企业因缺乏法律专职机构、合同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致使每年被起诉的案件数十起,资金帐户经营被各地法院冻结,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法院向该企业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向其提出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核力度和建立严格责任制度等多项建议,很快得到采纳。企业在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还对之前在签订合同中有重大失职行为的部门主管进行了处分。此后,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呈明显减少趋势,从2004年的83件,减少至目前的30件左右。

另外,法院曾组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单位领导旁听贷款纠纷案件,使其对贷款业务中存在的漏洞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促使各银行及时对贷款业务进行了规范。应对金融危机,该院正着手组织区属金融机构进行座谈并进一步开展调研,共同研究预防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004年至2008年以来,在全市法院系统受理的商事纠纷以两位数以上的幅度增长的形势下,石景山法院商事纠纷的收案数量却一直保持平稳态势,分别为827件、778件、737件、873件,932件。而作为该院法律服务对象之一的首钢集团,其涉商事案件数量更是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2004年至2008年分别为146件、113件、85件、79件、82件。通过实践证明,石景山法院建立的商事预防机制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并将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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