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审判前沿

浅议如何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

日期:2015-03-30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71次 [字体: ] 背景色:        

浅议如何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

作者:浦威 王雪 

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就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的裁判结果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进而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可信度和影响力。

当前,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的现状并不乐观,公众对法院的认同和信任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部分当事人不愿诉讼而一味采私力救济或求助于某些民间组织解决纠纷,一些生效的法院裁判不能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执行,诉讼中尚存在请、托现象,涉法信访时有发生,部分民众对司法工作的不满和对司法不公的抱怨较为普遍等等,笔者认为,要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为了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应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做到全面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过程、裁判结果理由、办案程序和办案质量标准等。对于公开审理,除允许自由旁听外,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农村典型特色、有利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实行电视报道、网络直播或者在纠纷发生地举行大型公开庭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一方面增强媒体监督和舆论压力,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扩大审判效果,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此外,在保证不泄露审判秘密的前提下,可尝试拓展审判公开的形式和内容,适时开放审判场所,接待有组织的当地社会群体集中参观或旁听庭审,使法庭成为法制教育阵地,实现法庭变课堂。

二是加强诉讼各阶段对当事人的释明、引导工作,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在起诉与受理阶段重点提示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开庭审理阶段针对基层百姓法律知识薄弱、对机械的法言法语难以理解的问题,力求用百姓听得明白的方言土语进行辩法析理,同时强化举证指导;宣判阶段,做好判前提示和判后答疑工作,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和认同,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对于经解释说明仍不满判决结果的,及时做思想工作,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诉求,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对已结案件,适时甄选回访,进一步做好法律解释、安抚教育工作,以消除阻碍当事人履行的心理障碍,彻底实现定纷止争。另外,针对当事人普遍急于了解案件办理进度的愿望,可建立和完善相关查询机制,在立案窗口、内勤处现场或通过电话提供案件进展、裁判结果查询以及裁判文书的复制等服务,方便群众查找相关信息。

三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缩短办案周期。其一,尽可能减少案件在立案、分案和移交审判组织之间流转的时间,加强配合,提高审判效率。其二,加强审限管理,发挥庭长的管理职能,强化对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限延长申请的审查力度,加强对重大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涉及民生案件的审限监督,努力缩短案件的审理期限,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是试行建立民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实现司法高效。该机制的工作方法可以是:1、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对证据完整,事实清楚,无须法院查证、请求单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联系方便以及双方当事人利益冲突较小的或小额诉讼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审理周期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一般实行一次开庭,当庭结案;2、在现行普通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格式的基础上,分案件类型制作相应的文书模板,按照简易程序案件审理的特点简化其格式,适用时直接套用,以便案件能及时快捷处理;3、在条件成熟时成立专门的审判组专职负责速裁审判,之前可由立案法官或合议庭法官兼办。

五是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农村特点的庭审方式,建立特色法庭实现诉讼的便捷化。为了让司法裁判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百姓,切实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建立健全急案法庭、农时法庭、假日法庭、预约法庭和巡回法庭制度:

1、除了对突发的或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急案急办外,对涉及农资、赡养、抚养费、抚恤金、劳务报酬等民生案件建立“快立”、“快审”、“快结”的绿色诉讼通道,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2、农耕时节启动农时审判机制,对土地经营权侵权、分割、相邻关系等引发的“农耕”纠纷,安排农忙间隙就地开庭,并提前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尽快查清争执事实,必要时邀请农委、村委会等部门的民调干部到勘查现场共同参与调解,尽可能一次开庭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及时收集、了解掌握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生活上遇到的法律难题和存在的民事纷争,通过答疑解惑、及早制定化解方案、向有关部门发涉农工作司法建议等措施,做好涉农纠纷排查、防范工作。    

3、在民事纠纷多发时期实行法官轮值驻庭工作制,双休日、节假日随时接受来访、受理案件;同时,针对案件当事人住所偏远或因务农、外出打工而在工作日参加诉讼存在客观困难的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假日进行审理,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4、允许当事人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预约诉讼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并特别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上门宣判”等便民措施,以减轻当事人诉累。

5、发扬巡回办案的优良传统,加大力度为基层百姓维权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支持:(1)设置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定期巡回审理,就地调解纠纷。(2)设立流动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进农家”活动。充分利用配备的专用车辆,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厂矿、基层组织、田间地头现场问案、化解纠纷,同时提供法律咨询,把流动审判车变成一个生动的法制宣讲课堂。(3)将辖区分片由固定审判组织负责巡回审理,明确各审判组织的目标任务,并建立台帐记录,跟踪了解群众反馈意见,定期对巡回办案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考核,促使巡回审判工作扎实向前推进。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