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浅谈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成因分析及预防
浅谈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变性男怀孕引发的法律与伦理争议
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开庭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认为,充分运用在线争议证据,开展网上调解、裁判的便捷优势,探索推进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建设,契合电子商务与司法的跨境、跨行政区划发展,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的法治秩序和诚信环境,体现了国家法治的全覆盖,体现了法治浙江的先行先试,体现了诉讼便利,既便民惠民,又便利法官办案。
改革与规制:强化审委会的审判管理功能
浅议公平责任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民法上所说的过错,是指违法行为人在实施其行为时,对其违法行为及其后果所表现出来的主观上的不良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叫做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但由于过于自信而轻信不会发生或疏忽大意,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害发生,叫做过失。
我国目前的举证时限制度和实务操作现在多数法院的做法是立案庭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手续送达给原告,诉讼材料转业务庭后,业务庭在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手续送达给被告(或者由立案庭负责向被告送达上述文书),绝大多数案件在开庭前不再做其他庭前准备工作,直接等待开庭日进行开庭,少数案件在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或者召开预备庭,进行争点归纳。举证期限一般都由法院直接指定,当事人商定举证期限是情况很少。
论证人制度的完善由于证人不出庭作证,所以,证人在庭外提供的证人证言无法通过当庭质证加以查证、核实。司法实践中有的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为减轻或使被告人逃脱应负的罪责,通过各手段串通、贿买、引诱和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采取其证言,以致造成错判。同时证人不出庭作证也给部分不负责任的司法办案人员提供了“方便”,使得其有证不取,不愿给证人做工作,听其自然,有的则不对证言作全面的调查,有的则各取所需,断章取义,极不负责。
论我国释明权制度的建构关于释明权的行使方式,德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有发问、晓谕、过议三种;日本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发问;笔者认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应规定发问和必要提醒两种。通过发问,使当事人可以了解到其主张或陈述意思的不明确,使不明了的事项明了化;通过必要提醒,使当事人因为疏忽或法律知识欠缺而导致诉讼请求不恰当或不充分时予以补正。
法院建议对当事人撤诉次数作出限制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诉讼成本,而且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审判人员应加强指导当事人合理举证,避免因举证不全而导致撤诉情况的发生;二是加大对审判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克服部分审判人员以撤诉增加调撤率的思想;三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撤诉次数作出明确限制;四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对撤诉次数进一步立法规范,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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