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能否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
答: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我国《担保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