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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离婚时父母都不要怎么办

日期:2012-02-09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75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余某与李某自2002年结婚后,因男方原因,一直没有子女。后来通过人工授精手段,生下了一个女儿。2008年,因感情破裂,两人离婚。离婚后,两人均以女儿是通过医学手段而非自然生产为由,拒绝承认其为婚生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通过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离婚时父母部不要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本案中,余某与李某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有一个女儿,这个女孩的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的地位,一样享有被抚养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虽然两人离婚,但两人与孩子的关系不变,应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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