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离婚的父母增加生活费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子女可以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离婚的父母增加生活费,但此增加不能是狮子大开口,必须是一个合理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