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问题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3-06-10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阅读:386次 [字体: ] 背景色: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遗赠扶养协议问题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按照遗赠所确立的受遗赠人的范围,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专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转移的一种方式,它是我国立法机关总结我国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创造出来的一种遗产处理方法。遗赠扶养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扶养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它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为宜。按照此协议,遗赠人享受被扶养的权利,承担将个人财产赠给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取得被扶养人的遗产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包括遗赠和扶养两方面的内容,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和办法。协议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方式相比较,它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五十六条指出: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