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公民可以继承承包人应得的个人收益

日期:2013-06-10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阅读:123次 [字体: ] 背景色:        

《继承法》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包权及相关问题的规定。

按照本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承包人应得的个人收益,而对承包权则应依照法律按承包合同办理取得。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城乡出现了几种形式的个人承包,承包的范围不仅有土地、荒山、鱼塘、果园等的经营管理权,而且还有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个人承包的荒山、荒地和全民或者集体的企业等的所有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如承包后种的树、养的鱼、种的庄稼、承包企业取得的个人收入等,属于承包人所有,允许继承。个人承包有两种情况。有的如对小企业的承包,纯属由本人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子女不能继承承包;有的如承包荒山植树,收益周期长,承包期限长,承包人死后应允许子女继续承包。但需指出,这种继续承包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办法继承,因为这不是继承承包权的问题。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合同权利,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继承人只能与原发包方重新订立承包合同。这样,个人承包权才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移转给继承人继续行使。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