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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死亡人没有订立遗嘱时如何实施法定继承

日期:2013-04-12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96次 [字体: ] 背景色:        

某富商孙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身亡,他去世前没有立遗嘱。孙某与现在的妻子有一女儿已经5岁了,与前妻有一儿子。孙某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健在,除此之外孙某还有一姐姐。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开始遗产继承。那么,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实行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其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是按照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定的,按照亲密至疏远的顺序排列。这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有利于合理地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为被继承人抚养的继承人以后的生活提供帮助。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其法律特征有:1.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的。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参加继承。本案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孙某现在的妻子,与现在妻子的女儿,其与前妻的儿子,还有孙某的母亲。因为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孙某的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参加继承。因为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在继承时首先要注意先区分哪些是孙先生的遗产和哪些是其妻子的财产,属于孙先生的那部分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原则上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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