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内出轨 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
基本案情
王某与陈某于2017年10月通过网络相识,2017年11月二人共同生活并于2018年4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因王某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对陈某时有殴打行为,陈某于2021年6月返回老家。后王某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经调查,王某在本次婚姻前曾有两段婚姻,在婚姻期间女方曾两次以王某婚内出轨、家暴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陈某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王某在网络平台虚构身份与异性聊天、言语露骨,并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陈某表达不满反遭王某殴打。对此王某虽矢口否认,但结合客观证据及王某的过往行为,足以认定王某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重大过错。陈某主张王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予以支持。综合王某行为的性质、婚后夫妻关系、婚姻时间的长短、存款及收益的分割、经济给付能力等因素,酌定王某赔偿陈某5000元。
典型意义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王某的行为给陈某的身心造成较大伤害,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家暴等行为,另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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