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忠实义务,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信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号:(2021)鲁16民终2453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其行为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离婚后,无过错方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在此案中,过错行为虽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弘扬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导向,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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