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见证人的权利义务
遗嘱见证人的权利义务,首先在于遗嘱人和见证人之间的约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律师遗嘱见证外,遗嘱人和见证人之间很少订立书面协议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遗嘱见证人是协助和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人,是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遗嘱见证行为是否有效,直接关系着遗嘱是否有效,关系着遗嘱人的遗愿能否实现,关系着遗嘱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博弈,所以,遗嘱见证至关重要,遗嘱见证行为是否有效,与遗嘱见证人的权利义务也是息息相关的。
首先,从遗嘱人和见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看,其法律属性应当属于委托法律关系,遗嘱人为委托人,见证人为受托人,遗嘱人委托见证人为其设立遗嘱的过程进行见证。
其次,关于遗嘱见证人有没有报酬请求权的问题,如果遗嘱人和见证人有约定,见证人有权按照约定主张报酬。无论是委托见证协议中关于报酬的约定,还是其他形式的约定,只要遗嘱人和见证人达成了关于报酬的合意,法律不应禁止。如果遗嘱人和见证人双方没有关于报酬的约定,一般应当认定为无偿,但根据委托法律关系的原理,遗嘱见证人可以要求支付遗嘱见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三,遗嘱见证人有亲自在遗嘱设立现场见证整个遗嘱设立过程的义务。遗嘱见证人应当对遗嘱人的精神状况进行识别和判断,应当对遗嘱内容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确认,应当确认遗嘱人没有受到欺诈或胁迫,应当在确认无误的遗嘱上签名或者出具见证书。
第四,遗嘱见证人在必要时有作证的义务。遗嘱见证人的证明责任,不仅体现在遗嘱上的签名或者出具见证书,也包括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遗嘱有争议时,出面对遗嘱见证过程进行据实陈述和作证的义务。因为遗嘱见证人亲历了遗嘱人设立遗嘱的全过程,对遗嘱人设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和真实意愿比价清楚,因此,遗嘱见证人的证明可信度较高。
第五,遗嘱见证人对遗嘱的保管义务。如果遗嘱人和见证人有约定,由见证人保管遗嘱的,则遗嘱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嘱,避免毁损和遗失,并在遗嘱人去世后及时将遗嘱进行公布。
遗嘱见证人有保密的义务。为了能安度晚年,尽量确保家庭关系的和谐,遗嘱人设立遗嘱的事情,通常情况下都是保密的,不愿意提前让遗嘱受益人和继承人知道,因此,遗嘱见证人有对遗嘱内容进行保密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公布遗嘱,尤其是在遗嘱人明确要求遗嘱见证人保密的情况下,遗嘱见证人更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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