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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日期:2023-08-2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法院的判决让人惊讶

源自丨《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薛京),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相信有不少读者看过《家有儿女》这部情景喜剧吧。剧中夏东海与刘梅是再婚夫妻,他们分别带着各自的子女小雪、小雨和刘星组成了新的家庭,一家人亲密无间,其乐融融。

不过,电视剧毕竟是电视剧,现实生活中的重组家庭往往有着复杂的家庭关系。其中,有一个法律问题恐怕很多人不了解一一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没有继承权?大多数人下意识的回答是:肯定不该有,人家自己的财产还要留给亲生的孩子呢!那么,我国法律是不是这样规定的呢?

一、刘星是不是夏东海的法定继承人

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个规定打破了普通人的认知盲区——只要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没有血缘的继子女也有继承权!

那么,如何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呢?

1.抚养教育关系形成的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这条法律的应有之意,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是未成年人。

2.一般需要证明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抚养教育”强调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育和保护,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般要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需要有一定的照料。共同生活是抚育和保护最直接的外部特征。有一些再婚的朋友说,那我安排继子女上寄宿学校或者让孩子的爷爷奶奶照顾,是不是不算共同生活?笔者认为,这要根据哪一方亲生父母有孩子的抚养权,哪一方家庭是孩子的生活中心,以及对孩子日常的照顾这些条件综合考虑,而不是说孩子住校或者由祖父母日常照顾就不算共同生活。

3.抚养教育事实要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不过,对于抚养教育事实究竟要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主要根据具体案情由法官自由裁量。所以,夏东海和刘梅已经与各自的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这对再婚夫妻的遗产,他们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自然都有权继承,而且是均分——我国法律没有区分亲生子女与继子女继承份额的规定。

二、夏东海能不能立遗嘱排除刘星的继承权

我们都知道,遗嘱是处分个人身后财产的意思表示,可以合法地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包括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权利。但是,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里的继承人并没有区分远近亲疏一-只要是继承人,且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就要保留必要份额,哪怕不是亲生的。也就是说,如果夏东海做不到把刘星视如己出,暗戳戳地立遗嘱把财产留给了小雪和小雨,也应该考虑刘星在未成年前的份额一-除非确定刘星的生活来源没问题。看到这里,读者可能会质疑一-现实中会是这样的吗?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范先生根据父母的遗嘱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领取了拆迁补偿款75.2万元。2010年,范先生与彭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小潘是彭女士与前夫所生的孩子,离婚后由彭女士抚养。2012年3月,范先生立下遗嘱,主要内容为:我现居住的房屋是用父母给我的拆迁款买下的拆迁房,拆迁之事有拆迁协议为证。我死后房屋要留给我的儿子小范。这是我父母的嘱咐,也是我的遗愿。我百年之后,小范享有房屋处分权,其他人无权居住此房。

2014年,范先生去世。彭女士与小潘起诉小范,要求认定遗嘱无效。一审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小范继承,小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小潘30万元。判决作出之后,彭女士与小潘提出上诉,认为给付的金额太少。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维持了原判。

以上案例中,法院之所以判定范先生遗嘱有效,同时,还判决小范给付小潘30万元,主要事实与理由是范先生立遗嘱时没有为不满18周岁、与其形成扶养关系的小潘留出遗产份额。小潘与范先生形成扶养关系的时间不足三年半。范先生死亡时,小潘还有一年多即满18周岁,并且彭女士作为小潘的亲生母亲,也是小潘的抚养人。参考上述实际情况,法院判令小范根据遗嘱继承房屋,但要给付小潘30万元。

小范能够继承房屋,得益于父亲早立遗嘱,否则按照法定继承,彭女士和小潘可以继承三分之二的份额,而小范只能继承三分之一。但是,即便范先生立下了遗嘱,也因为小潘尚未成年,且与范先生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所以需要为其留下必要的份额,即给付小潘30万元。

那么尴尬的问题就来了,这也是大众的法律盲区——如果再婚配偶有未成年子女,那就意味着财产面临被对方子女继承的风险,写遗嘱也可能不管用。若对方家境一般,是难以排除未成年继子女的继承权的

三、如何系统规划,避免财产不能按心愿传承

遗嘱制度并没有给被继承人完全的意思自治的权利。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遗嘱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应给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保留份额,等等。所以,单靠嘱,想要实现个性化、符合个人心愿的传承,稍显单薄,且容易发生争议。对于再婚家庭,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方式综合规划身后财产分配的问题。

1.仍然要写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其继承的份额与亲生子女一样多,同时也无法排除再婚配偶的继承权。

2.再婚时要考虑共同生活的风险

与再婚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其实就构成了抚养教育的连接点,发生继承纠纷时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抚养教育关系。所以,再婚人士要明白,婚后规划既是生活,也是法律的重大安排。

3.有些财产可以生前赠与亲生子女

再婚时,双方一般都有婚前财产,这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心有顾虑的再婚人士,可以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逐渐把自己的个人财产,包括房产、股权、金融资产等,逐渐赠与、过户到亲生子女名下,尽可能地避免未来亲生子女与继子女争夺家产。

4.设立家族信托,进行整体规划

相比普通家庭,再婚家庭的婚姻与继承关系更为复杂,而财富安全最大的风险就是人的因素。中产阶级以上的家庭可以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实现财产的个性化传承。如果范先生在生前设立了信托,受益人只写小范,只要这个信托是合法设立的,那么范先生身故后,信托财产只会按照信托合同向受益人分配,其他法定继承人是无权要求分割的。当然目前用房产、股权等财产设立信托,成本过高,整个社会还处在观望阶段,但是用金融资产,包括现金、保单、理财产品等设立信托,进行定制化传承,已经非常成熟了。

以上规划方案,比起单纯依靠遗嘱传承,效果更好。现代社会,再婚越来越普遍,越是没有利益纠葛的结合,感情纯度反而越高。保护好自己,也是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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