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吗?这个问题,各个地方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我认为,应当按照继承人的不同身份和范围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允许继承的话,也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比如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因为继承不仅包含着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方式,继承人不一定是被继承人的家人,不一定都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关于家庭成员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答复中“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这个规定中,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大家要注意。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是说,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或者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不同的是,只是在不动产登记簿及附注栏要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而已。这个规定中,不具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的人也可能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没有特别要求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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