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
关于转继承的条件与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表述的也是“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观点可称为直接继承说,即转继承人是基于继承了被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直接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转继承并非继承权利的转移,而是遗产所有权的转移,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开始,从继承开始时遗产所有权就已经发生转移,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至于办理继承分割手续是发生在被转继承人死亡之前还是死亡之后,都不影响遗产的所有权已经属于转继承人所有,《民法典》第1152条表述的也是“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是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观点可称为间接继承说。
转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转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指的是通过转继承的方式继承得来的遗产在转继承人之间应当如何分割,也就是说,转继承人之间各自的分配比例是多少。转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转给其继承人继承,通常指的是该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纠纷案中关于转继承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对此予以吸收并完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该条理清了转继承的是“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而不是“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为最大限度尊重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自由,增加了但书条款,即“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转继承应当满足如下条件:(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才发生转继承;(2)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也未放弃继承权;(3)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死亡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4)遗嘱对于转继承无另外安排。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的,遗产怎么处理《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继承,这就是转继承,转继承人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具体而言,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转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又叫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归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项继承制度。在转继承中,实际接受遗产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继承法意见》第52条明文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的条件须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这是转继承适用的时间案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发生代位继承,不发生转继承;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死亡的,继承人已经取得遗产,也不发生转继承的问题。
转继承的效力在适用转继承时,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成为被转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转继承人继承这部分遗产,转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则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遗嘱中指定由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否应转由其继承人继承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转继承中遗产应当如何继承,即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否应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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