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子女或兄弟姐妹应当继承的份额由该子女或兄弟姐妹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为了方便理解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我简单举个案例。
被继承人张大爷有个儿子叫张三,张三和李四是再婚的时候,李四的未成年儿子李甲跟随张三和李四共同生活多年后,张三去世,再过一年后张大爷去世,都没有遗嘱。请问李甲能否代位继承张大爷的遗产?这个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甲可以代位继承张大爷的遗产。理由是因为李甲和张三共同生活多年,双方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和继子的关系,李甲对张三的遗产有继承权,张三继承张大爷的遗产也应当属于张三的遗产范围,李甲有权继承。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甲不能代位继承张大爷的遗产。理由是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这也是在继承权方面区别于养子女的重点所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管是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是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规定了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是,对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规定了适用子女和父母的亲属间的规定。而对于继子女而言,对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属间的关系并没有规定,应当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属间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继承权关系,自然也包括代位继承权关系。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而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则不能代位继承。这是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方面考虑的,因为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生父母的亲属的遗产不再享有继承权,包括代位继承权,而继子女与生父母、生父母的亲属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可以正常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包括代位继承生父母的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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