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人民法院对其主张是否应予支持?
二巡2019年第13次法官会议纪要
1. 法官会议意见
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通常只赋予合同关系中的守约方,违约方并不享有解除权。违约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属于行使诉权而非实体法上的合同解除权。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当事人是否陷入合同僵局以及是否存在情势变更等情形,对合同是否解除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该判决为变更判决,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
2. 类案文书:(2017)最高法民申492号、(2016)最高法民终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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