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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房屋租赁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但承租人未接收占有使用房屋的,能否视为合同成立

日期:2023-03-29 来源:律政人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但承租人未接收占有使用房屋的,能否视为合同成立

意向书是订立合同前双方意思的表示,案涉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意向书,但承租人未接收占有使用房屋,不能视为该合同成立,但承租人未向出租人说明原因,有违诚实信用,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人负有证明自己损失的义务。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但承租人未接收占有使用房屋的,能否视为合同成立

意向书是订立合同前双方意思的表示,案涉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意向书,但承租人未接收占有使用房屋,不能视为该合同成立,但承租人未向出租人说明原因,有违诚实信用,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人负有证明自己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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