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一)父母对于女有抚养的义务
抚养,是指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这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父母都必须履行抚养义务。离婚后的父母,无论子女由哪方抚养,另一方都不因此而免除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的抚养义务到子女成年为止。未成年的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但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且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除外。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虽已成年,但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独立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如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女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或职高及高中或职高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况。
当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受抚养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们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可向抚养义务人的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包括两方面:一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二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始于子女出生。父母以任何手段危害子女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婚姻法》特别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三)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是指父母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和排除来自自然界的损害以及他人的非法侵害。教育,在这里应当理解为管教,是指父母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他人侵害时,父母有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排除侵害、赔偿损失的权利。当未成年子女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时,父母有要求归还子女的权利。发生拐骗子女行为时,父母有请求司法机关追究拐骗者刑事责任的权利。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凋解延期给付。
理解和运用《婚姻法》第23条,还应该注意:
(1)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管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此父母不得抛弃其权利,也不得滥用其权利。
(2)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保护和管教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父亲死亡的情况下干涉母亲行使保护管教的权利。
(3)保护和管教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父母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子女,继续行使此项权利和负担此项义务。
(4)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当然发生。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并不能免除有责任能力的子女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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