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性事故,没撞也要赔?
作者:熟市人民法院 王芳,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在大部分人看来,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车辆与行人相撞,或者行人与行人相撞,或者车辆与车辆相撞,可是有时候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怎么回事?
【案情】2021年8月,刘某骑自行车在常熟市虞山北路非机动车道内正常前进,骑至事故地,在避让停于非机动车道内的张某驾驶的汽车时,自行车发生侧翻,车辆损坏,人受伤,自行车与汽车未发生碰撞。交警经调查后认为,刘某骑车时对路面情况及车辆动态估计不足,遇情况操作不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驾驶汽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占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影响了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亦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另一个原因。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张某及张某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刘某相应损失,并当庭履行。
没有接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官说法】:什么叫非接触性事故?非接触性事故,一般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违规鸣笛、避让、刹车、停放、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接触”并非构成交通事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虽然张某的汽车与刘某并未接触,但因为张某的违停,结合刘某的疏于观察,才共同作用,产生了本起交通事故,且刘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故张某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在汽车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均应当谨慎小心,善尽注意义务。驾驶车辆一方一旦对周围的车辆、行人形成了危险状态,就具有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即使双方未发生碰撞、剐蹭,也会因自己的危险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险,如产生损失,理应按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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