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承担责任?
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租赁市场不断壮大。交通事故中,租赁关系为背景发生的交通事故概率在不断上升。《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见在租赁关系下造成损害的交通事故,首先要明确其责任方。如果确定责任方为机动车一方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毕竟,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使用人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之一,控制和驾驶该机动车的均是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即使用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事实并没有过错,却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有失公平的,当然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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