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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期:2022-10-2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者:谢彬,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案情】

2019年1月15日12时46分许,黄某某驾驶渝C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重庆市荣昌区某路段处与胡某某驾驶的渝D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黄某某、胡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渝D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永安财保遂宁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后黄某某的近亲属李某某等将胡某某、永安财保遂宁中心支公司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损失等共计六十余万,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永安财保遂宁中心支公司主张依据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合同,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负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分歧】

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一种意见认为,商业三者险赔偿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侵权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但侵权人对被侵权人的选择无权抗辩。若被侵权人选择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商业三者险又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则该损失将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人因此产生了额外损失,这对侵权人不公平,也不利于维护上述司法解释的权威。

第二种意见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由商业三者险赔偿应视双方保险合同而定。理由是,现并无商业三者险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及保险公司可自行约定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双方无商业三者险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约定,则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不负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保险公司就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的是合同之债。现行法尚未明确规定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重点在于:当事故原因、损失金额、赔偿责任比例等明确后,保险公司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予以赔付,并非交强险赔付后所有不足部分都由商业三者险赔偿。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是持该意见,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其次,现保险公司提供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供投保人选择。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射幸合同,其功能在于分摊损失、补偿损失、增强投保人抗风险能力,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投保。现各保险公司均是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制作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格式合同,该示范条款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定为责任免除情形,并设置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作为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一并投保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最后,不区分赔偿范围让商业三者险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保险公司不公平。保险公司在签订商业三者险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最大合同义务是赔偿第三人交强险赔偿限额以外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物质损失,若投保人未投保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却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则超出其合同义务和合理预期,增加了保险公司负担,对保险公司不公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系过错责任,被侵权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获得对其更有利的赔偿可依法选择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以外赔偿,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才是其应当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根本原因,并非是基于被侵权人选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路径令其产生损失。

来源:荣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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