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补偿金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吗?
问:我是公司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了,现在劳动仲裁裁决下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我拿到这笔经济补偿后能否还向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呢?
答: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看这两部法律的规定:
一、《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劳动合同法》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特定原因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或者经过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从上面的解除原因可以看到,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要么是基于劳动者自己提出、要么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因此,这些情况都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劳动者也就不能因为上述的理由向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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