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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全因为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日期:2021-03-05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 阅读:149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完全因为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完全因为受害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需要具体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是受害人故意自伤抑或是受害人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认为自己即使违反交通规则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1)如果是受害人故意自伤的,机动车驾驶人无须承担责任,因为这种损害是受害人所积极追求的,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过错,也无法控制和避免该类损害的发生。在此种情形下如果仍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的,有失公平。(2)如果受害人并非故意自伤,是出于过失违背了交通规则,并不主动追求自身受伤害这一结果,只是因为疏忽等原因而导致了损害的发生的,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限额外的赔偿,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不超过10%的部分,剩下的损失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这样规定考虑到了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补偿,也在一定程度上惩罚了不遵守交通规则以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督促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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