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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日期:2012-04-19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1053次 [字体: ] 背景色:        

【中文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批准日期】:2005年03月22日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22日

【实施日期】:2005年03月22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司法解释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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