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期间,未及时办理婚姻登记的准夫妻,若发生财产、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只有到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才算是正式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为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登记结婚的准夫妻,就算在疫情期间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也不是法律层面上的合法夫妻,在此期间产生的纠纷,只能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进行处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因为疫情影响没有及时补办结婚登记的准夫妻,则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自符合结婚登记实质要件时起为正式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在此后产生的纠纷,可以夫妻关系离婚纠纷进行处理。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
居家隔离期间,未及时办理婚姻登记的准夫妻,若发生财产、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只有到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才算是正式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为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登记结婚的准夫妻,就算在疫情期间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也不是法律层面上的合法夫妻,在此期间产生的纠纷,只能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进行处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因为疫情影响没有及时补办结婚登记的准夫妻,则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自符合结婚登记实质要件时起为正式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在此后产生的纠纷,可以夫妻关系离婚纠纷进行处理。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