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需要对非婚生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呢
案情简介
小林和小娜经朋友介绍相识,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后不久小娜怀孕了,考虑到二人还没有结婚,小娜不打算要这个孩子。但小林向小娜承诺,只要把孩子生下来便和小娜登记结婚。于是,小娜听从小林的话把孩子生了下来。然而,孩子出生后,小林却对小娜和孩子漠不关心,之前承诺的登记结婚也迟迟不肯兑现,后来甚至以孩子是非婚生自己不需要负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法律地位。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负有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抚养费,包括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健康成长所需要的费用。
上面的案例中,小林和小娜虽然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育子女,但小林作为孩子的生父,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义务。如果小林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小娜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子女的名义将小林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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