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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解除

上了“保过班”成绩却全部无效,该赔多少

日期:2021-11-04 来源:- 作者:- 阅读:48次 [字体: ] 背景色:        

上了“保过班”成绩却全部无效,该赔多少

小青(化名)为了考注册消防工程师证,报了路通公司(化名)的保过班,双方签订了培训合同。考试后,小青却接到通知称考试成绩全部无效。小青认为路通公司虚假宣传,故起诉要求退还培训费18880元,并对损失进行三倍赔偿。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路通公司退还小青13216元。

案 情 简 介

小青一直想考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一天,他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条广告,“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官方指定委培中心签约保障通过,不过全额退费。报考专业不符合?学历未达标?报考资料不全?一键解决!……”基于广告承诺的内容,小青花18880元报了路通公司的保过班,双方签订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合同。培训后,小青参加了考试。然而不久小青却接到人社局通知,称其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成绩证明的行为,考试成绩全部无效。小青认为,因路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伪造学历代报名等多处违法行为,故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将路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返还其培训费18880元,并对损失进行三倍赔偿。

庭审中,路通公司称,其仅提供考前报名指导及提醒服务,不负责报名,也没有义务鉴定学历真假,从未承诺过“不通过退费”和报名资料不全可以一键解决,且收的费用为培训服务费和考前辅导的学费,现其已按约履行完辅导义务。因此不同意退还费用。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青与路通公司均明知或应知小青不符合法定报考条件,而路通公司以违规手段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小青经路通公司培训后参加考试,以期以非法的报名资格取得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质,既妨害了国家正常的考试管理秩序,又妨害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因此,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双方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关于培训费,综合双方主观过错程度、培训情况等,故法院最终判决路通公司退还小青13216元。

法 官 说 法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上面的案例中,小青与路通公司通过非正当途径破坏公平竞争机制,这种合同关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因此无效。国家设置考试程序,是希望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选拔出符合要求的合格人才,求职、应考者应当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正常招录程序寻求工作,不要轻信“包过承诺”、更不要伪造证件参加招考,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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