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声明断绝父子关系,子女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血缘关系,它只能因死亡或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而终止,除此之外,并不能人为地消除或改变。因此,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亲声明断绝父子关系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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