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权由谁行使?
《民法典》第5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的,请求权由债权人行使。但是如果满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享有请求权和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这两个条件的,第三人可以行使请求权。常见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包括向第三人汇款的合同、将快递寄给第三人的合同等。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