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女方争取抚养权的几率有多大
对于离婚引发的抚养权争夺问题,事实上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包括酌情认定)。参照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以及先前《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规定,可有:
1. 协商优先
离婚前,夫妻可以约定离婚后谁对孩子拥有抚养权,协商优先排除了相应的原则和规则,只要夫妻都同意,就可以明确一方承担孩子未来的抚养权。
2. 根据孩子的年龄确定抚养原则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抚养权归属的具体规则
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有以上情形中之一的,获得抚养权的几率将更大一些,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有利于提高获得抚养权的概率。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即使离婚时对方获得抚养权,但如果出现对孩子成长非常不利的一些情况,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到自己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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