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524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处的“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包括两类:一是财产利益,例如买房人代卖房人偿还银行贷款;二是身份利益,例如父母代子女还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且不存在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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