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此条款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应不满14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体现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