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老人可以要求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吗
答: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养子女)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老人也有赡养义务,不过与子女不同的是,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是有明确条件的,即老人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能力。除此之外,老人的弟弟和妹妹在一定条件下也应对老人承担抚养义务。这些都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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