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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子女虐待父母,还能享有继承权吗

日期:2012-03-24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129次 [字体: ] 背景色:        

律师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可见,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但是,子女享有这项权利也并非是绝对的,如果子女因出现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就会失去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了公民丧失继承权的四种行为:(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据该项法律规定,就要看虐待的情节是否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维权指南:《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如果你在遗嘱中指定的遗产执行人不包括虐待父母的子女,那么,该子女将来在遗产继承开始时就没有权利享有所继承父母遗产的份额。

关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i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仿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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