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根据夫妻只要分居满两年就判决离婚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应当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原因应当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应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此外,分居满两年不是离婚的绝对条件,不是说只要分居两年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一定准许离婚。如果分居两年,但仍然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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