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遗赠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要求接受遗赠
案情介绍
唐某中年丧妻,为有人养老送终,从孤儿院收养了一个男孩,取唐A,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唐A长大后娶一女子为妻,在妻子的挑拨下搬出另过,对唐某不管不问。唐某仅靠年轻时积攒下的一点金钱度日,生活很艰辛。唐某的邻居王某,平时对人热情周到,乐于助人,看到唐某生活不易,多次照顾,经常给唐某送饭。唐某对王某非常感谢,想到唐A的不孝和王某的热心,唐某便立下一份自书遺嘱。遗嘱内容为:“我死后,将我的房屋留给王某,感谢他对我的照顾。”写完之后,唐某在遗嘱下方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并标明了年、月、日。2010年2月,唐某因病去世料理完丧事,王某明确表示接受唐某的遗赠但不幸的是,在接受唐某的房屋前,王某因车祸身亡,唐A趁机霸占了唐某的房子。后王某的儿子王A要求唐A搬出房子,唐A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后王A将唐A诉至法院,要求接受唐某遗赠的房产。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要求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意见》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由此可知,当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亡后、接受遗赠前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可以接受遗赠。理由是遗赠人死亡后,受遗赠人实际上已经取得了遗赠权,尽管受遗赠人在生前并未实际取得财产,但是,遗赠物已经是受遗赠人的财产,受遗赠人的继承人对此可以继承。但是,如果受遗赠人已经明确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或者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到期没有表示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得继承其受遗赠权。
本案中,唐某去世后,继承开始,王某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王某已经取得了遗赠权。虽然王某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但是,作为遗赠物的唐某的房子已经成为王某的财产,王某接受遗赠的权利可以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王某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子。因此,王A作为王某的继承人,有权取得唐某的房子。所以,法院应当支持王A的诉讼请求。
综上,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意见》
第53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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