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未履行职责导致遗嘱继承人受到损失,遗嘱继承人是否可以要求遗嘱执行人赔偿
案情介绍
周某和妻子结婚后,生有二子周A和周130 1994年,周某妻子因车祸去世。周A初中毕业后,不听周某的管教,经常在外游荡,与社会上不良分子混在一起,经常聚众斗殴,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周某虽多次教育周A,但周A仍我行我素。周B大学毕业后,在城市找到工作。2008年,周某因肺癌入院治疗,住院期间由周B和周B的妻子精心照顾。住院期间,周某书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为:“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由周B继承。我对周A非常失望,因此,不留一分钱给他我的好朋友许某是个很忠厚的人,由他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周某在遗嘱下方签署了姓.名,并且标明了年、月、日。2009年初,周某去世许某作为遗嘱执行人对周某的遗产进行了清查,周某的遗产是一套房子和25万元人民币。许某将房子的产权证书和2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周B ,将5万元人民币交给了周A(已被挥霍)。周B认为,许某作为遗嘱执行人无权变更遗嘱的内容。周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赔偿遗产损失。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遗嘱执行人未履行职责导致遗嘱继承人受到损失,遗嘱继承人是否可以要求遗嘱执行人赔偿。
遗嘱执行人,即继承开始后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一般而言,现实生活中,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有三种方法:第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二,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第三,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的继承组织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以下几项:第一,审查遗嘱;第二,清理遗产;第三,管理遗产;第四,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遗嘱执行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执行遗嘱,但其必须遵守法律和遗嘱的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假如其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不按照遗嘱要求处分遗产,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并可以要求遗嘱执行人停止侵害、返还遗产、赔偿损失。
本案中,周某在遗嘱中指定许某为遗嘱执行人许某作为遗嘱执行人,具有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职责。许某无权擅自将遗嘱中处分给周B的5万元财产交给周A,造成周B财产损失。因此,许某的行为侵犯了周B对周某的遗产继承权,许某应当赔偿周B的5万元财产损失。所以,法院应当支持周B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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