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遗产分割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发挥遗产标的物的效用原则。这是指遗产分割时,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注意充分发挥遗产的实际效用。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对遗产进行分割,有利于发挥遗产的实际效用,满足于继承人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从而促进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
二、平均份额的原则。此原则在采用起来方法简便,容易实行,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考虑各个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把平均份额当作唯一的分配遗产的原则,从而在形式上的平等导致实际上的不平等。因此,我国《继承法》在采用此项原则时是有限制的,只是在各继承人条件大体相同的情况下才采取平均份额的分配方法。
三、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
的原则。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主要是指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人、病残者。由于他们无生活来源,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条件对于这种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的照顾。但是,对于那些生活上有特殊困难,且这种困难不是由于缺乏劳动能力而又缺乏其他生活来源造成的,而是由于好逸恶劳或者从事赌博、吸毒等恶习造成的,则不得以其生活困难在分割遗产时给予照顾
四、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考虑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的多少。在其他条件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尽赡养义务多的应当多分,尽赡养义务少的应当少分。必须指出的是,对于什么是赡养义务应当作全面理解,不能仅仅理解为经济上的扶养、生活上的照料,还应当包括精神上、情感上的关心、安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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