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变更相关保险手续的前提下,车辆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保险公司可以主张不再对该车辆承担责任吗
情景再现
张亮和张江是两兄弟,哥哥张亮是某公司的大堂经理,而弟弟张江是某汽车修理厂的维修工张亮觉得弟弟上下班很不方便,就把自己的本田汽车送给了弟弟,自己新买了一辆北京现代张亮认为只要办完过户就行了,没必要办变更保险那些麻烦的手续张江拿到哥哥送的本田车后,心情特别好,精心地对车子进行了维护和保养不料,张江开车回家的路上,一不小心将一辆摩托车撞倒,经紧急救治,车主的腿部出现了轻微骨裂张江想到哥哥早就投了交强险,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称保险未同车户一同变更,保险公司是免责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责任吗?
依法解答
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机动车交强险合同期间内,发生车辆买卖过户的但未变更保险手续的,保险公司是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具体到本案,张亮与张江两兄弟已经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办理保险变更手续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应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对摩托车车主的赔偿责任在这里提醒大家,为了简化手续防止意外因素,当车辆所有权转移时还是应该及时将车辆的保险手续进行变更,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条文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结提示
一般来讲,合同具有相对性,但交强险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性合同在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不论保险人是否同意,保险人都必须对车辆受让人继续承保受让人未办理变更手续不构成保险人免责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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