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想离婚,拒绝出席庭审,法院会做出判决离婚吗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被告一方没有出庭或者拒绝出庭,法院还会做出判决离婚吗?
【案情回放】
张某与王某2011年5月23日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和发生矛盾,经常争吵打架。2015年5月6日因家务琐事张某与王某家人发生厮打,致夫妻感情恶化。王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与张某离婚。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在上诉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导致上诉人丧失应诉权利,造成判决不公,程序违法。上诉人在接到法院电话传唤之后,明确告知一审法院上诉人因在外出差,不能按期参加诉讼,希望法庭能够择日开庭,一审法院应允。可后来法院通知让领判决书。上诉人认为未参加庭审,怎会有判决?于是上诉人拒绝领取判决书,一审法院就以邮寄的方式向上诉人送达了判决书。一审法院在张某未到庭的情况下,仍然做出判决,而且在判决书中弄虚作假。因此,一审判决严重违反了程序规定,导致判决严重不公。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分析】
在一审2015年10月8日第一次庭审时张某作为被告参加了庭审,庭审笔录记载表明在庭审最后调解阶段因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当庭调解,安排在周六下午再次调解。
一审法院在2015年10月15日进行了第二次庭审,笔录记载张某当日未到庭,也不接电话,王某到庭表示坚持要求离婚。因此,上诉人张某称一审庭审时其未到庭的说法不能成立,在张某拒绝领取民事判决书的情况下,一审法院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其送达了民事判决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
维持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
【律师提示】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被告经传唤还拒不到庭的可以做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非有不能表达意志的情况,不然依旧应该出庭;如果确实因为特殊情况而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并且需要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或者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才可以不用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有委托代理人,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这样的缺席判决就会对被告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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