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我国存在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两种法定的离婚途径。《民法典》第1079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仅能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离婚:(1)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的;(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其他情形。
当事人起诉离婚,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是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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