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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诉裁定。
因为离婚诉讼调解是法院的必经程序,加之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受情感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一般原告提出撤诉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原、被告就离婚问题达成了协议,已在或拟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原告因被告悔改,为其言行所动,自愿放弃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离婚。
第三,对方坚持不离,法官劝解当事人撤诉,当事人采信了法官的建议。
第四,其它原因导致当事人撤诉。
当事人撤诉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撤诉经法院准许并裁定后,当事人不能反悔,若再提起离婚必须另行诉讼,本案终结。
第二,当事人自撤诉裁定下发之日起的6个月内,一般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须等裁定生效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起。
2.调解书结案。
离婚诉讼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加之感情因素的左右,因此,离婚案件在律师及法官的调解之下,最终达成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也是很正常的。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向,可以在法官主持下做调解笔录,法官再根据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调解书一旦签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上诉。因此,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的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案生效,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反悔,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调解书签收后立即生效,当事人无权上诉。
3.判决书结案。
如果经过正常的庭审程序,当事人不能就双方的争议达成合议,最终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一份正常的离婚判决书,判决主文应该对是否判离、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探视等内容进行判决。法院送达完毕判决书,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一旦判决书出达,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外,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若在15日内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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