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己能创办“一人公司" 吗?
王某大学毕业后先后在两家公司工作四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想自己创业办公司,可是找不到合适的人愿意共同投资合作,遂萌生注册办理一人公司的念头,但是又不知道可不可以的念头。那么,他可以自己出资创办“一人公司”吗?
律师说法:
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王某可以创办“一人公司"。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公民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办理到当地的工商局咨询办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买的股票退市了,股民怎么办?
付某刚研究股票不久,在一个股友的鼓动下,于2009年8月买了某公司新上市的价值6万元的股票。令他郁闷的是,该公司的股票不久便终止上市了,为此,付某焦虑万分,担心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不知如何是好。那么,付某是否依然享有该公司的资产受益权?
律师说法:
付某不必担心,其财产权益是可以依法获得保障的。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终止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继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终止上市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由代办机构代为办理转让手续;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转让仍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保护股东权益问题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是公司设立及股份发行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和股票上市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下,做好依法终止上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中国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上市公司终止上市风险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问题,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实施终止上市风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追究失职者责任。
(三)股票终止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保证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有序转让,切实承担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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