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
答: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1994年2月 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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