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法院能否判不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因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因此法院不能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