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
答: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经法院告知仍不补办的结婚证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应以离婚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