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有何特殊法律规定
答:《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包含以下四种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