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不存在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是否不能分得遗产
依据继承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符合法定条件,即使不存在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也能适当分得遗产。具有情形如下: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按法律规定,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养子女对其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3、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依据:
《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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